*「專利法」訂定目的 :
為鼓勵、保護、利用發明、新型及設計之創作,以促進產業發展。
*「專利」型態 :
「發明」專利:係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。
「新型」專利:係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,對物品之形狀、構造或組合之創作。
( 進一步限制新型專利的申請要件 )
「設計」專利:係指對物品之全部或部分之形狀、花紋、色彩或其結合 ,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。
衍生設計,指同一人因襲其原設計之創作且構成近似者。
部分設計,指就物品的局部新穎特徵申請部分設計,可分為「物品之部分組件」
(例如「指示燈之基座」)及「物品之部分特徵」(例如「運動鞋之表面花紋」),
以取得更周延的設計保護範圍。
圖像設計,指電腦圖像、圖形化使用者介面,係透過顯示裝置所顯現的虛擬圖形介面。
例如通話鍵圖像、電量狀態圖像、功能選單、通知視窗、網頁畫面或遊戲畫面、
電腦桌布、螢幕保護程式畫面、開機畫面或電玩角色。
成組設計,指二個以上之物品,屬於同一類別且習慣上以成組物品販賣或使用者,
得以一設計提出申請,以保護該成組物品之設計。
例如:床包組(包含床罩、床單及枕頭套等)、茶具組(包含茶杯、茶壺、茶盤及濾壺等)、
餐具組(包含餐刀、餐叉及湯匙等)、咖啡組(包含咖啡杯、咖啡壺、糖罐及牛奶壺等)、
飾品組(包含戒指、項?及耳墜等)、文具組(包含鉛筆、橡皮擦、直尺及鉛筆盒等)。
*專利權期限 :
發明:自申請日起算二十年屆滿。
新型:自申請日起算十年屆滿。
設計:自申請日起算十二年屆滿。
*專利審查態樣 :
發明: 實質技術審查 ; 係該申請案專利證書的取得,須經過審查委員就該案申請之技術特徵,在經檢索相關前案技 術資料後,符合專利法規定之「新穎性」及「進步性」,始准予專利權。
新型:形式審查;(俗稱登記制) 即該申請案專利證書的取得 ,只需文件齊備並符合申請之格式規定,即能取得專利證 書。審查委員並沒有就該案申請之技術特徵檢索相關前案技術,即 不做 「新穎性」、「進步性」的調查。
設計:實質技術審查; 證書的取得,須經過審查委員就該案申請之特徵,經檢索相關前案資料後,符合專利法規定 之「新穎性」及「進步性」,始准予專利權。
*簡要說明表 :
*專利技術報告 :
特為因應「新型」專利改採「形式審查」所衍生,即在「新型」專利權取得證書後,鑑於該案並未就「新穎性」及「進步性」做檢索調查,為免於發生專利法 第116-117 條規定之賠償情事,可在新型專利公告後,依法向智慧財產局提出專利技術報告之申請。
*專利權期限延長的要件 :
專利權之實施,依其他法律規定,應取得許可證者,且該許可證之取得時間,在專利案公告後,才能依法提出專利延長申請。次數及時間則以一次及五年為限。
*「專利法」訂定目的 :
為鼓勵、保護、利用發明、新型及設計之創作,以促進產業發展。
*「專利」型態 :
「發明」專利:係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。
「新型」專利:係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,對物品之形狀、構造或組合之創作。
( 進一步限制新型專利的申請要件 )
「設計」專利:係指對物品之全部或部分之形狀、花紋、色彩或其結合 ,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。
衍生設計,指同一人因襲其原設計之創作且構成近似者。
部分設計,指就物品的局部新穎特徵申請部分設計,可分為「物品之部分組件」
(例如「指示燈之基座」)及「物品之部分特徵」(例如「運動鞋之表面花紋」),
以取得更周延的設計保護範圍。
圖像設計,指電腦圖像、圖形化使用者介面,係透過顯示裝置所顯現的虛擬圖形介面。
例如通話鍵圖像、電量狀態圖像、功能選單、通知視窗、網頁畫面或遊戲畫面、
電腦桌布、螢幕保護程式畫面、開機畫面或電玩角色。
成組設計,指二個以上之物品,屬於同一類別且習慣上以成組物品販賣或使用者,
得以一設計提出申請,以保護該成組物品之設計。
例如:床包組(包含床罩、床單及枕頭套等)、茶具組(包含茶杯、茶壺、茶盤及濾壺等)、
餐具組(包含餐刀、餐叉及湯匙等)、咖啡組(包含咖啡杯、咖啡壺、糖罐及牛奶壺等)、
飾品組(包含戒指、項?及耳墜等)、文具組(包含鉛筆、橡皮擦、直尺及鉛筆盒等)。
*專利權期限 :
發明:自申請日起算二十年屆滿。
新型:自申請日起算十年屆滿。
設計:自申請日起算十二年屆滿。
*專利審查態樣 :
發明: 實質技術審查 ; 係該申請案專利證書的取得,須經過審查委員就該案申請之技術特徵,在經檢索相關前案技 術資料後,符合專利法規定之「新穎性」及「進步性」,始准予專利權。
新型:形式審查;(俗稱登記制) 即該申請案專利證書的取得 ,只需文件齊備並符合申請之格式規定,即能取得專利證 書。審查委員並沒有就該案申請之技術特徵檢索相關前案技術,即 不做 「新穎性」、「進步性」的調查。
設計:實質技術審查; 證書的取得,須經過審查委員就該案申請之特徵,經檢索相關前案資料後,符合專利法規定 之「新穎性」及「進步性」,始准予專利權。
*簡要說明表 :
*專利技術報告 :
特為因應「新型」專利改採「形式審查」所衍生,即在「新型」專利權取得證書後,鑑於該案並未就「新穎性」及「進步性」做檢索調查,為免於發生專利法 第116-117 條規定之賠償情事,可在新型專利公告後,依法向智慧財產局提出專利技術報告之申請。
*專利權期限延長的要件 :
專利權之實施,依其他法律規定,應取得許可證者,且該許可證之取得時間,在專利案公告後,才能依法提出專利延長申請。次數及時間則以一次及五年為限。